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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日股份: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

来源: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:2023-04-17 18:35:14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证券法》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公司章程》

及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职责,依法行使职权,

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访谈、

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,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以及运作

情况,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,切实维护公司和全

体股东利益。现将 2022 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:

  一、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

  报告期内,监事会共举行了 4 次会议。

  (一)2022 年 1 月 20 日,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

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(二)2022 年 4 月 25 日,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,

审议通过了《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2021 年年度报告及

其摘要》、《2021 年度财务报告》、《2021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、《内

部控制评价报告》、《关于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、《关于

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计提资产减

值准备的议案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《2022 年第一季度报告》。

  (三)2022 年 8 月 1 日,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,审

议通过了《2022 年半年度报告》。

  (四)2022 年 10 月 24 日,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

审议通过了《2022 年第三季度报告》。

  二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

  (一)公司依法运作情况

  公司监事会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它相

关法律、法规赋予的职权,对公司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召开程序、

决议事项、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,公司董事、高级管

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,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

作,经营决策科学合理,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。监事会未

发现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、法规、

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

  (二)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

  公司 2022 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

成果,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。

  (三)公司收购、出售资产情况

  报告期内,公司收购、出售资产是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下

进行的,交易价格公允合理,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

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。

  (四)公司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

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荣实业”)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 0 元。

月 31 日华荣实业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 0 元。

  (五)对公司 2022 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

 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 2022 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

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,各项内部

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

规范性文件要求,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,公司运作规范健康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内

部控制评价报告》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

全及运行情况。

  (六)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

  报告期内,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,对重

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,认为公司已建立了《内幕信息知情

人登记管理制度》、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》、《投资者关系管理

制度》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报告期内,

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。

  三、2023 年监事会工作计划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证券法》和《公

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监督、检查职责,积极列席股东大

会、董事会会议,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,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

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、合规性,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

平,防范经营风险,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,确保公司董

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,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

者的利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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